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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责任编辑: 番禺区政府 时间: 2015-03-23
关于番禺区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州市献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病在番禺就医优先用血权益,提高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保障献血者权益、维护无偿献血事业公益性两个中心工作,为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调动广大公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推动我区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确保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病在我区就医优先用血,维护无偿献血者的权益。献血者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优先用血量不超过献血者所献血总量。

三、优先用血凭证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3.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4.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其他说明:

1.不能提供《无偿献血证》,但《番禺区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记录的,享受优先用血政策。有《无偿献血证》而《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由医疗机构与区中心血站核实。核实无误的,由区中心血站出具证明,并将献血者的相关信息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补录。

2.在番禺区外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我区申请优先用血时,不能出具《无偿献血证》的,需提交献血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出具的献血证明。

四、优先用血程序

(一)需优先用血者或其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签字确认的临床用血知情同意书和优先用血凭证,到医院输血科(血库)办理优先用血手续。

(二)医院输血科(血库)通过在“bt365365娱乐场”网站内“献血查询”栏目中核对相关献血记录。对符合条件者优先供血。献血者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申请优先用血的,医疗机构应填写《      医院优先献血者亲属用血申请》(附件2),在献血证标注已优先用血量(品种和单位数),加盖公章并复印此页,连同优先用血凭证材料的复印件和填写用血量的资料一并交至区中心血站血库存档备查。

(三)区中心血站血库负责对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系统》记录内容复核,复核合格后,按照优先实际用血量,向医疗机构补充相应血液。同时注意保存相关优先用血凭证材料和用血量材料,每月进行一次总核定,并定期对医疗机构优先用血情况进行抽查。

(四)在番禺区外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我区申请优先用血时,需持优先用血凭证到区献血办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区献血办出具证明后,再到医疗机构办理优先用血手续。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优先用血是推动我区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区献血办、区中心血站,应做好优先用血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在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住院处等公共场所广泛发放、张贴优先用血政策宣传材料。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区献血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相关政策、程序、规范表单等宣传资料。

(三)信息通畅,完善监督机制。区献血办公室、区中心血站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方应切实加强沟通,建立快捷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明确优先用血工作的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解决献血者优先用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核对用血者身份,防止假冒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现象发生,以切实保障和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公布优先用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优先用血监督投诉电话:84634230)。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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