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职责 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副站长完成血站日常行政、业务管理等工作; (一)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根据血站需求和科室提出的申请,编制并实施人员的招聘计划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负责血站年度财务预、决算,人员工资核算与发放,血站各项经费往来等工作; (三)负责血站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维护工作; (四)负责全站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血站医疗设备招投标、各种物资采购、设备与物资耗材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管理, 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置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确保后勤保障服务、满足采供血服务需求,包括车辆、水电、物资、清洁和保卫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开展全站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按有关规定制定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计划和贯彻实施,负责进修、学习安排、学分管理工作等; (九)负责血站差错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和献血者、临床用血单位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十)负责与外部联系和新技术的推广、科研项目及学术论文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血站注册医师、护士的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质量体系第三、第四层文件、血站月度、年度有关业务报表的审核工作; (十三)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质量管理科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一个办法,两个规范”。 (二)协助站长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三)负责对采供血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关键仪器设备的确认、校准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管理工作。 (六)负责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管理等的监督。 (七)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八)负责不合格品及成品血液报废的确认管理。 (九)负责协助站长组织内审各项工作,对内审活动进行记录及保存。 (十)协助站长组织管理评审活动,策划实施质量体系改进措施。 (十一)负责血液质量投诉的调查、分析、报告; (十二)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献血服务科职责 (一)负责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招募合格献血者; (二)负责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及过程服务和献血后服务等工作; (三)建立并管理稀有血型血源档案,保证RhD阴性血液的供应; (四)负责献血者个人资料建档,所采集血液、血液标本的标识等工作; (五)负责成立、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开展宣传招募活动; (六)负责对本科室不合格项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七)负责本科室第三、四层文件的编写、修改、使用和管理; (八)协助综合科科进行献血者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九)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检验科职责 (一)贯彻实施《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二)负责依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要求,建立不同检测项目、设备和质量控制的标准操作规程,对每份血液标本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 (三)负责对血液检测设备、方法和检测程序进行确认,并对检测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检测条件、人员、操作、设备运行、结果判读以及检测数据传输等符合要求; (四)负责与质控科共同按《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五)参加卫计委及省临检中心的采供血机构的室间质评;负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科室第三、四层文件的编写、修改、使用和管理; (七)负责对本科室的不合格项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八)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输血研究室职责 (一)负责无偿献血疑难血型、稀有血型标本的定型; (二)负责番禺南沙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的指导,帮助解决疑难交叉配血、疑难血型鉴定等难题; (三)负责番禺南沙辖区内稀有血型孕妇的产前抗体筛查; (四)负责输血相关的科研工作; (五)负责番禺南沙辖区内医院血库技术人员的进修带教; (六)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供血服务科职责 (一)负责血液成分制备的具体操作及血液成分的标识、制备环境、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并对血液成分制备过程进行监控; (二)负责对待检血液的交接、暂时贮存管理; (三)负责核对检验结果报告单,识别、隔离待检血液和不合格血液; (四)负责合格血液的放行,交付储血发血室; (五)负责对合格血液的保存、发放和库存的标识及管理、血液收回和再次发放; (六)负责血液质量投诉与血站相关的输血不良反应报告的受理,并负责反馈调查结果; (七)负责对用血单位的用血申请进行核实并作好书面、录音、电子等记录; (八)负责健全血液的出入库制度,规范库存管理,定期盘点,满足临床用血需要; (九)负责对本科室的不合格项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十)负责本科室第三、四层文件的编写、修改、使用和管理; (十一)协助综合科进行临床用血单位满意度调查工作; (十二)完成站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